“公路巨贪”毕玉玺一审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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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15 东方早报 | ||||||||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1993年~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毕玉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
虽然自首等重要悔罪情节让毕玉玺免于一死,但毕玉玺已成为北京市反腐败典型。 案涉首都机场高速路等 据法院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2004年间,利用其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及丰田牌轿车1辆、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据了解,毕玉玺受贿案中牵涉的工程项目主要有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培训中心、京沈高速路运输工程等工程项目。 自首等情节让其免死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 按照其所犯罪行理应判处死刑。 但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 另外,法院也采纳了毕玉玺及其辩护人有关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此,法院一审判决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悔罪书坦陈赌徒心理 据介绍,意识到自己行为无法隐瞒的毕玉玺在侦查及审理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在法庭上,除了对私分国有资产存在“是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的异议和对一份小额受贿在程序上有些异议外,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是“没意见”。 在最后的法庭供述期间,毕玉玺悔从心起,居然痛哭流涕。他的供述使得法庭从审理到宣判仅用了一周时间。 毕玉玺落马将是北京反腐败的典型,而他的忏悔书更是耐人寻味。毕玉玺在忏悔中总结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原因,其中包括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唯我独行、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等。 毕玉玺案成反腐典型 3月21日至4月22日,为期一个月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将在中华世纪坛举行。毕玉玺的照片和案情将做成展板首次公布于众。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纪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同时将被展出的还有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纪委、检察和司法机关查办的41件贪污贿赂、渎职等典型案件。 据北京市纪委宣教室主任孟春明介绍,此次展览的展区分为前言、案例展示、结束语及留言台等部分,其中展板约100块,全部用来展示近年来北京市各级纪委、检察和司法机关查办的42件贪污贿赂、渎职等典型案例。42个典型案例被归为“高速腐败,人生路上亮红灯”、“金融动脉,割除毒瘤保畅通”、“为官腐败,公权滥用毁根基”、“人微权重,特殊岗位需警惕”等11种类型展出。 毕玉玺案将作为此次展出的核心内容,是案例展示部分的第一个,展板有十余块,展板导言为“高速腐败,人生路上亮红灯”,内容涉及判决、作案手段、犯罪特点、原因分析以及个人忏悔部分,每个部分还配置了大量照片。展板中还专门有一块是“家风不正”,内容涉及“贪内助”妻子及其子女的部分违法犯罪内容。 此外展场内放置的四台电视机将播放警示教育录像片,毕玉玺在忏悔和法庭陈述时的录像也将被循环播映。 毕玉玺忏悔书 毕玉玺在向党委承认犯罪事实后忏悔的内容,昨天也正式曝光。忏悔的内容整理出来约四五百字,这些内容是从毕长达半个多小时的忏悔中截录的: 我是多年受党教育培养的领导干部,又是普通农民的孩子,也是党培养教育长大成人的。本应为党为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务。但由于自己长期不认真学习,不认真改造世界观,淡忘了党组织,淡忘了人民,也忘记了自己是个党员领导干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渐发生变化。从工作上的懒惰,生活上贪图享受到极端自私的个人主义。随着地位的提高,权力的增大,忘记了各方面的监督,目无党纪国法。从开始自己占便宜,逐渐演变收受巨额贿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发生严重扭曲,给党和人民造成极坏的、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从而走上了严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长期不认真学习,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纪国法;二是长期不能接受监督,喜欢干什么就干什么,极力放纵自己;三是唯我独行的工作作风,工作上有些成绩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独断专行;四是思想懒惰,工作上讨价还价,个人利益占了上风;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欲熏心的赌徒心理,占有欲心理太强。 案件回放 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交通部门要职,待遇为正厅局级。 2003年11月审计部门在对北京市五环路的造价审计时,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纪检部门随后介入调查此案。由此,毕玉玺的经济问题浮出水面。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 2004年8月,他因涉嫌受贿被刑拘,同月被批准逮捕。 2005年2月25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05年3月9日至10日,毕玉玺在北京市一中院接受2天的连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