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啤酒却被酒瓶炸伤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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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40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昨日,经过12315调解,喝啤酒时被炸伤左腿的叶先生再次获赔3.5万元。半年多之前,家住福州上海新村的叶先生喝酒时,啤酒瓶发生爆炸,他的腿被啤酒瓶炸伤,首次获赔3.6万元医疗费。由于治疗费用不够,他再次向商家索赔。 事件:酒瓶爆炸消费者被炸伤 叶先生对这段经历刻骨铭心,他介绍说,去年7月17日,他在自家附近一店铺购买了两箱榕城啤酒,8月5日在家喝酒时,突然,啤酒箱里的一瓶啤酒发生爆炸,锋利的玻璃碎片将他的左腿下肢割开一个长口。经医院诊断,其左腿下肢肌腱四根断裂、胫神经和腓总神经部分损害。 叶先生说,爆炸事件后,他发现自己所购买的这两箱啤酒都是1997、1998、1999年生产的“B”瓶。而爆炸的酒瓶是1998年的B瓶,国家有规定,B瓶的使用期限为2年。为此,他认为,自己被炸该啤酒厂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于是他向该啤酒的生产厂家提出了赔偿要求,厂家答应赔偿其3.6万元医疗费。 2005年1月,叶先生再次到福建省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诊断,经磁核共振检测为创伤性的神经瘤。由于不放心,家人将叶先生送至北京积水潭医院骨科专家会诊中心诊断,该医院表示须治疗三个月,然而该伤要彻底治疗好,3.6万元不够。 于是,叶先生再次找到了厂家,提出三个赔偿方案让对方选择:第一个方案是,不用厂家赔钱,厂家继续为其治疗,直到伤好为止;第二个方案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厂商向社会承诺,以后不要使用过期的啤酒瓶;并在法院向其赔礼道歉,再赔偿精神损害费5万元;第三个方案,是双方调解。叶先生称,厂家虽然答应调解,但一直未主动联系他。叶先生只好与本报及福州市12315联系。 结果:消费者共获赔7.1万 昨日下午3点,记者随叶先生一起来到调解现场,经福州12315调解,最后厂家答应再赔偿叶先生3.5万元医疗费。对于这样的处理结果,叶先生表示满意。福州12315的工作人员说,就这一事件来看,这样的处理结果较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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