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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公证员撬开他人财务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42 东方今报

  法院判决管城区公证处“撬门公证”违法

  今报讯昨日上午,经过三个多小时审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如下:依法撤销原审错误判决;撤销管城区公证处的违法公证;诉讼费200元由管城公证处承担。至此,闹得沸沸扬扬的“撬门公证”案暂告结束。半夜撬别人门请来公证处

  2004年2月1日0时30分,郑州鸿成房地产公司派人到二马路28号机电市场,用撬杠、大锤等将门锁破坏,将8名保安关进屋内专人看守后,把隆埠公司的财务室等房屋撬开,对室内财务、账目等进行清点。

  凌晨2时50分,清点结束。亲历整个过程的管城区公证处主任马某和公证员周某,为清点活动出具了公证书和“现场工作记录”。撬门为了土地使用权据悉,鸿成和隆埠之间的恩怨始于一场涉及多方的官司,鸿成取得该市场土地使用权,但隆埠称其有租赁合同在先,不愿搬离,导致撬门事件发生。2004年2月4日,隆埠公司以“越权行使裁判权和执行权”和“违法公证和侵权”为由,将管城区公证处推上被告席。一审判被撬门者败诉2004年10月21日,管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驳回隆埠公司关于法院确认公证处公证行为违法,恢复物品原状的请求,认为管城区公证处行为合法。隆埠公司不服,后又提起上诉。终审判决公证非法昨日中午12时,法院当庭宣布隆埠公司胜诉时,十几名旁观听众纷纷鼓掌。郑州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审判长石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证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的机关,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依相关法律,公证处在公证之前必须审查申请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本案中的“半夜强行清点是违法行为”。但是,由于隆埠和鸿成存在经济纠纷,涉案物品已被二七区人民法院查封,隆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解决此事,故对“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隆埠公司负责人表示由于损失重大,他已准备好和鸿成继续在法庭上“斗”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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