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涛水库保护须专门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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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47 中国环境报 | ||||||||
被称为海南人民生命之源的松涛水库,近年来生态环境屡遭严重破坏。据记者了解,1958年时,这里的森林覆盖率达69%;而仅在1997至2000年间,在水库保护范围内的水源涵养林被毁面积就达4705亩,周边的荒地被开垦的面积为1450亩,非法毁林、非法采矿等不法行为屡禁不止。包括本报在内的多家媒体先后报道松涛水库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引起有关领导及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业内有关人士对记者说:“没有专门的立法保护,是松涛水库严重破坏的症结所在。”
其实,国家早已制定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海南省也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法规,按照这些法律法规,随意毁林和采矿均是违法行为。但松涛水库作为一个大型的生态保护区,涉及到渔业、林业、环保、农垦、水务、国土等诸多部门,所以,在发生毁林开发的违法案件时,各管理部门往往因相互推诿而影响了行政执法效率和效果。有关人士呼吁为松涛水库专门立法,明晰各部门保护及执法的职责与范围,更有力地用法律武器处理破坏松涛水库的违法行为。 专家建议,在立法的同时,还要做好当地群众的环境宣传工作,提高环境法律意识尤为重要。 据了解,该水库管理局曾对当地居民进行移民、搬迁和补偿,已分批迁出了50多个自然村、500多人,发放了大量的安迁补偿费和扶持资助费。但现在,一些回迁的居民以“土地是祖宗留下的”名义恣意毁林开荒。有关部门于2000年9月发布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护松涛水库水利设施及水资源的通告》,该通告规定:“松涛水库的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土地(含库中岛屿)与水面,属于一级水源保护区。”但由于一些乡镇领导缺乏环境意识,无视通告的存在,盲目发包、开发周边土地,带来了生态破坏的隐患。 而在记者对当地近百名居民进行调查时发现,他们几乎都不清楚该水库为一级水资源保护区,更不知道该如何进行保护。 因此,加强舆论宣传与监督,增强当地干部、群众的环境观念及法律意识显得特别重要。同时,还需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这样才能彻底解决松涛水库的破坏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