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 特大灾情6小时内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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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09:53 大众网 | ||||||||
生活日报3月16日讯(记者 刘玉波 实习生 刘伟)从济南市政府获悉,为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济南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今天正式出台。 中小型以上灾害成立两级应急指挥部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预案》规定,小型和中型以上地质灾害出现后,应成立县级和市、县两级应急指挥部。 特大地质灾害6小时内上报 接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后,所在地的县级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确定灾害等级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其中特大型的6小时内、大型的12小时内、中型和小型的12小时内)。 地质灾害险情分为4级预警 地质灾害险情按威胁人员和财产数量,灾情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共划分为4级预警: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接到灾情或险情信息后,由县(市)区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后,由同级人民政府统一发布。 大型、特大型险情启动三级应急机构 地质灾害应急级别划分为险情应急和灾情应急两种。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根据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等级分别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组织机构:小型启动县级,中型启动县、市两级,大型和特大型启动县、市、省三级应急机构。 无论是哪级预警,均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宣布进入地质灾害应急期,应急响应开始。 情况危急可强制组织疏散 发生险情时,应组织动员受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工程免遭损毁。 发生灾情时应立即抢救被压埋人员;组织动员(必要时强制)受灾害威胁的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工程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问题。 临时调用救灾物资应返还或补偿 因抢险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险情、灾害应急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近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将年度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