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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受损市场方先行赔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09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一位消费者在卢湾区马当路农贸市场买了500克虾,回家路上发现活蹦乱跳的虾被摊主调包,在返回市场却没找到摊主的情况下,她向市场管理员反映情况并随即获得了市场支付的15元赔偿。记者昨天从卢湾工商局了解到,卢湾区正在区域内农贸市场逐步推行先行赔偿承诺制度。

  所谓先行赔偿承诺制,就是依据市场章程或交易规则,场内经营者与市场经营管理者
签订承诺协议,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由市场经营管理者先行向消费者赔偿,再向场内经营者追偿的制度。

  据悉,一旦消费者在市场购物中权益受损,市场管理人员应及时调解,由被投诉的摊主当场赔偿;如摊主暂时找不到,则由市场经营管理者依据市场规定先行赔偿。司徒任远(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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