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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玉玺受贿千万被判处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0:14 生活报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6日对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毕玉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毕玉玺因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缓。

  据法院介绍,经法院审理查明,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共计受贿1004万余元,私分国有资产300万元。法院以毕玉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
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62岁的毕玉玺,原系北京首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

  毕玉玺于1993年至2004年间,利用担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首发公司董事长、首发房地产公司董事的职权,接受他人的请托,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选择下属公司注册地、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便利等方式,为行贿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贿赂款美元90余万元、港币8万元、人民币200余万元、丰田牌轿车1辆及笔记本电脑、手表、金条、有价票证等物品,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044624元,其中被告人毕玉玺索贿人民币15.5万元。

  此外,毕玉玺在担任首发公司董事长期间,于2001年6月,违反国家规定,用公款为公司的15名员工购买投资型养老保险,致使国有资产人民币300万元被私分。

  法院认为,毕玉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身为国有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毕玉玺涉嫌犯罪被审查后,能如实供述受贿的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大部分赃款被追缴,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案件回放

  1993年至2004年间,毕玉玺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长及首都公路发展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交通部门要职,待遇为正厅 局 级。

  毕玉玺的经济问题源于2003年11月1日建成通车的五环路。据悉,审计部门在对五环路的造价审计时发现“部分工程造价明显高于合理造价”,纪检部门随后介入调查。

  2004年5月,毕玉玺被“双规”。同年8月,毕玉玺涉嫌受贿被刑拘;8月20日,市检一分院决定逮捕毕玉玺。今年2月底,毕玉玺被检察院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环路每公里造价

  1.38亿元

  五环路作为北京第一条环城高速公路,自2000年11月开工,至2003年11月1日全线建成通车,历时3年,长98.58公里,批复概算投资为136.4亿元。

  较之全长65公里的四环路,五环路长出不足35公里,预算高出约66个亿。

  粗略计算,五环路的每公里造价是1.38亿,四环路为1.07亿。

  五环路施工招标标段116个,共有来自全国各地的93家施工、监理单位参与了五环路的工程建设。

  (新华社电)(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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