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看清必备三条件(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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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11 每日新报 | ||||||||||
两天内咨询人数超五千邢珊段毅刚 自3月15日以来,前往本市十个区房管局进行经济适用房咨询、申请的市民一直络绎不绝。但据工作人员介绍,很多市民对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条件尤其是房屋拆迁时间的要求不太清楚,有很大一部分申请者原来居住的房屋是在2004年之前拆迁的,因此并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为此,各区房管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看清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者所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以免跑“冤枉路”:1、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 1月 1日以后拆迁。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 42000元核定)。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 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新报记者段毅刚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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