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用地须挂“准建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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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0 扬子晚报 | ||||||||
姜堰市近年来率先推行“准建旗”发放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有效地减少了违法用地行为的发生。该市规定,凡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单位或个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准建旗”,群众通过观察建房单位或个人的工地上有无“准建旗”,便可知道其是否属于违法建设。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动态巡查,发现无旗施工或有旗不挂及转借他人的情况,及时进行查处。姜堰市目前已发放“准建旗”1326面,发放率达100%。(丁蔚文)(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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