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子荣养子身份未确认 欲“替父亲正名”被驳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2 今晚报 | ||||||||
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备受关注的杨子荣养子杨克武因电视剧《林海雪原》起诉被告总政治部话剧团侵犯杨子荣名誉权一案,结果杨克武欲替英雄父亲“正名”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据介绍,原告杨克武诉称,杨子荣是其养父。2003年,总政治部话剧团发行了电视连续剧《林海雪原》光盘,其中加了杨子荣在战友“坦克”的饭里下药,致使“坦克”拉了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关于杨克武是否符合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8月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起诉。因杨克武主张的收养关系发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颁布实施之前,故该主张是否成立的判断标准应为收养者与被收养者的父母或监护人是否一致同意及是否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经法院查明,杨子荣于1947年2月23日牺牲,杨克武于1947年2月26日出生,客观上杨子荣已无法就收养杨克武进行意思表示,也不可能与杨克武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抚养与被抚养关系。因此,杨克武以杨子荣养子的身份向总政话剧团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无法成立,所以裁定驳回杨克武的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