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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驾驶被吊销驾驶证 苍南郑某成为温州第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28 温州新闻网

  温州新闻网3月17日消息:记者昨日从交巡警一大队获悉,苍南驾驶员郑某因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50%以上,而被交巡警部门依法吊销了驾驶证,郑某因此成为我市因超速行驶被吊销驾驶证的第一人。

  2005年2月28日,苍南驾驶员郑某在苍南某租赁公司租借一辆牌号为浙C/P2812的小型汽车从安徽驶往苍南,途经330国道江南地段时车速飞快,交巡警一大队四中队执勤民警立即
对该车当时的车速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114公里/每小时(该段限速70公里/小时),超过限定最高时速50%以上,执勤交警立即通知前方外洋春运服务站民警对该车进行拦截。郑某被抓获后,还企图使用假证蒙混过关。

  最后执勤民警依法暂扣了该车。交警队鉴于郑某严重超速行驶和持假证蒙骗执勤民警的情节,依法对李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告知李某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月16日交巡警一大队四中队再次通知李某到中队部签收了处罚决定书,16日下午3时40分,郑某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郑某也因此成为我市因超速行驶被吊销驾驶证的第一人。同时,郑某因超速驾驶被处以1500元处罚,伪造驾驶证被处以1000元罚款。(温州商报通讯员汤龙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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