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将森林公园湿地管理纳入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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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1:38 北方热线网 |
北方热线网——沈阳晚报讯(记者郭宏颖)3月16日,记者从辽宁省政府获悉,今年,辽宁省将把湿地保护和森林 公园管理列入立法范围。此举既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同时也为促进辽宁森林旅游业发展。 湿地保护和森林公园管理目前已经成为辽宁省林业生态建设的热点问题。目前,省林业部门正在加强这方面的立法调 研,并力争今年出台《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从而将湿地和森林公园纳入法制化保护和管理 范围。 辽宁省今年有关林业的一系列计划,无不体现营造“绿色生态辽宁”的目标:计划造林400万亩,飞播造林40万 亩,封山育林200万亩,幼林抚育及低质低产林改造120万亩,全民义务植树7000万株。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 4‰以内,实现林业产值240亿元。 今年,辽宁省还将在林业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包括深化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场圃改革、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 革试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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