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协出马维护消费者“面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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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4:24 新民晚报 | ||||||||
哈尔滨市首起“人格尊严”维权精神索赔案判决,19岁的学生刘艳维权成功 消协出马维护消费者“面子” 法制日报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19岁的学生刘艳为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勇敢地拿起维权利器,向侵犯她人格尊严的商家讨要“面子”。此举成为哈尔滨市首起“人格尊严”维权精神索赔案。
大年初三(2月11日)这天,哈市某中学学生刘艳到道里区建国街上的一家连锁店购物。在挑选毛巾时,旁边的两个女服务员就不耐烦地说:“行了行了,别挑了,这毛巾挺贵的,不买你就别挑了!”过了一会儿,刘艳又买了一些其他日用品,连同她要买的那条16.9元的毛巾一起放到了购物筐里。这时,那两个女服务员又跑过来对她大声叫喊:“东西就这么点儿,你放到筐里干什么……” 刘艳顿时觉得这两个服务员把她当成了小偷,而且作为服务人员语言极不文明,她的人格尊严受到了极大的污辱。于是,她立即打电话向哈尔滨市消协12315举报中心投诉,并通过消协向商家提出精神索赔。她的索赔要求是“不要任何金钱赔偿,只要商家向我道歉”。 两天之后,这家连锁商店的经理亲自来到刘艳住处,态度十分诚恳地向其道歉,刘艳表示接受。3月14日,维权成功的刘艳告诉记者:“我费尽周折索要精神赔偿不单单是为了出一口气。我希望提醒商家注意树立良好服务信誉。” (郭毅李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