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项目须经环保部门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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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4:55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3月17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日前出台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4月1日起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须经河南省环保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规定指出,今后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内的建设项目;造纸、酿造、印染、电镀、水泥、冶炼等重污染行业的建设项目;生产转基因产品的建
各级环保部门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得收取费用。对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审批。(完)(责任编辑:张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