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陪审员回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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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5:01 四川新闻网 | ||||||||
3月17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武侯法院获悉,成都武侯法院就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制定了相应的流程。据透露,武侯法院是四川省法院中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以来首起就当事人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制定流程的基层法院。流程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陪审员回避。 该流程规定,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被告或原告,在开庭审理规定期限内向法院
据悉,此次武侯法院出台此流程是针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第二条,也就是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方式作了比较重大的改革。据悉,该规定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对于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法院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二是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 据法院相关人士透露,从今年5月1起,该流程将人民陪审员全部到位后正式启动,在此举充分表明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基层法院的逐步完善,同时也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透明和“以人为本”的精神。 武法 四川新闻网记者 苏俊 实习生 林琳 声明:转载本稿必须得到四川新闻网口头授权(包括已经签订转载协议的合作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