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内“元首”待遇法制化 “总统”月薪新台币4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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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7日15:25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3月17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行政院会”昨天通过“总统副总统待遇支给条例”草案,将“总统”“副总统”待遇法制化;未来“总统”以下各政务官将与“总统”待遇连动,“副总统”的待遇为“总统”的七成五,“部长”的待遇则为“总统”的四成。 此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草拟中的“民选首长薪给退职抚恤条例”修正草案规定
2005年度军公教调薪3%后,“总统”月薪从448,880元调为462,264元;“副总统”月薪从336,600元调高为346,698元。(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