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服务选民就让出位置,打破只有犯了严重错误才被迫辞职的“惯例”
北京今天消息 近一两年里,宁波市的县区一级人大代表已有100多人辞职,他们都是因职务调动,离开了原选区,无法很好地为选民服务而被建议辞职的,宁波市各县、区尝试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度打破了只有犯了严重错误才被迫辞职的“惯例”。据今天《中国青年报》报道,“现因组织需要,调整工作岗位,考虑代表职务的特点,特提出辞去区人大代表职
务。”提出辞职的郭保荣,是浙江宁波市海曙区第八届人大代表,2003年1月8日当选。当选时,郭保荣是海曙区月湖街道办事处主任。2004年6月,郭保荣被组织上调到海曙区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任副总指挥。郭保荣认为,自己既已调离原工作岗位,对原选区月湖街道的情况不可能像原来那样了解。“既然不能很好地在人大代表的位置上为大家服务,就不妨辞去这个职务,把位置让给别人。”宁波市某县的基层干部刘方(化名),2003年当选县人大代表。2004年夏,刘方获得提升,出任县政府某局局长。不久,刘方接到县人大常委会的通知,建议他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刘方感到“很突然”,按规定,他的人大代表任期还有4年。这期间,该县多位有官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接到了类似通知,不少人在接到通知时的反应与刘方相近。刘方说,在他的印象中,只有犯了严重错误,诸如犯罪等,才会被终止人大代表资格。刘方思虑再三,最终还是递交了辞职报告。据宁波市海曙区人大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有数据表明,截至2004年年底,宁波市宁海县辞去县人大代表职务的有26人,占本届人大代表总数的10%。另外,2004年底召开的宁波市象山县第15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也决定接受19位县人大代表辞职。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选举工委主任施秉良说,这一两年来,宁波各县、区人大代表辞职的,在百人以上。施秉良还透露,宁波市人大正酝酿出台《宁波市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然而,目前宁波市推行的“人大代表辞职制”已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有人认为,辞职制为一些不作为的代表敲响了警钟,有利于加强代表为选民服务的责任感;也有人认为,这种辞职制是行政规则对选举规则的侵害,是人大工作的错位。但从宁波市各区、县已有的关于人大代表辞职的规定看,其共同点是将因工作岗位变动,又未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官员”代表作为辞职的主要对象。(董碧水)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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