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杀人恶魔当庭认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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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4日13: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本报沈阳今日上午电曾经轰动全国的特大抢劫、杀人、强奸案的5名被告人昨日在沈阳中法接受了审判(本版昨日报道),其中令人发指的主犯王强一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犯罪34起,并欠下45条人命。由于涉及强奸案,法庭实行不公开审理。法庭上,冷血的王强对指控供认不讳,却没有丝毫忏悔的表示,中午退庭时,还企图向被害人家属抡手铐子,被法警及时制止。由于王强对犯罪事实基本予以承认,预计为期4天的庭审在当日17时许就提前结束。此案将于近日宣判。 主犯经鉴定属于正常人 王强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县,现年30岁。王强归案后,警方又挖出了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2004年8月9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抢劫、杀人、强奸罪,对王强提起诉讼;王强的老乡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等4人,也被以杀人、抢劫罪起诉。2004年9月17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因有关部门未对王强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检察机关以“因案件事实、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向法院要求撤诉。后经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鉴定,王强有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检察院因此再次起诉。 恶魔当庭抡手铐 2005年3月23日,沈阳中法再次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王强被带上法庭时,被害人的家属已经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法庭上,王强除了对两起强奸案提出异议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杀人、强奸、抢劫的事实均供认不讳,“杀人、强奸都是我干的,与他们四人另4名被告人无关,他们几个只参与了几起抢劫……”庭审中,王强如此说。在最后陈述阶段,王强表示自己无话可说,就等着法院的判决了。 就在王强被带下被告席时,一位被害人的家属愤怒地扑了上去,一边哭喊,一边挥拳打向王强。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王强用戴着手铐的双手反击。在法警的制止下,王强的气焰才被压住。 家庭残缺引发仇视 面对王强作案34起、杀死45人、强奸10人的犯罪行为,沈阳同仁心理学研究中心的心理学专家张峻铭表示:这和他幼年父母离异有非常大的关系。父母离异造成的家庭残缺,让当时只有8岁的王强失去了一个正常的成长环境。他个性顽劣,早早离开了学校,当起了社会上的“小混混”,耳濡目染地都是些社会阴暗面。 而对于王强专杀公园里情侣的行为,张峻铭表示,这源于他报复社会,仇视别人幸福的心理。王强从小缺少关爱,他不幸福,所以在他的内心里会对他人的幸福产生敌意,甚至毁灭的罪恶想法。在他眼中,情意绵绵的恋人最能触动他这种扭曲的心理。 当记者问及王强曾在2000年连续5天作了5起案件,杀死了7人,而他却“吃得着,睡得香”处之泰然。张峻铭说:“这就是极端变态的报复心理。他第一次杀人,在心理上肯定会存在恐慌、焦躁不安等,而随着杀人次数的增多,他心里的道德束缚和社会束缚完全丧失了,甚至可以说有杀人‘上瘾’的倾向,整个人完全麻木了!” (穆云平 王野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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