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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匪绑架儿童被判两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1:24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孙明带人抢劫苏某夫妇的烟店后,又绑走其年仅8岁的孩子,勒索50万元。昨天,孙明因抢劫罪和绑架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

  2002年12月26日,孙明伙同滕洪亮、崔庆锁、李兆勇、李志强等人经预谋后驾驶桑塔
纳轿车,来到海淀区皂君庙被害人苏某夫妇经营居住的国产名烟名酒店附近。孙明与滕洪亮、李兆勇进入商店持刀抢劫店主苏某夫妇的财物6791元。他们还带走了苏某年仅8岁的儿子,勒索50万元。警方接到报案后很快将滕洪亮、崔庆锁、李兆勇抓获,并成功救出人质。去年11月30日,潜逃两年的孙明在天津市落网。

  法院审理认定,孙明伙同他人入户抢劫事主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后又绑架儿童作为人质勒索钱财,其行为构成绑架罪,两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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