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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赢盗版官司获赔7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1:24 京华时报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歌手刀郎在朝阳法院胜诉盗版官司。盗版商广东飞乐影视制品公司和贵州文化音像出版社被判赔偿刀郎7万元,并登报道歉。

  去年10月12日,刀郎在家乐福国展店,发现了一张名为《刀郎2002年的第一场雪》盗
版卡拉OK影碟。刀郎发现,光盘中收录的12首歌中有6首曲目根本不是自己所创作的,另外6首虽然是自己的作品,但却连“刀郎”的名字都没有署上。为此,刀郎和制作公司将影碟的出版、复制和经销商及出售影碟的家乐福国展店告上法院,要求他们为侵权行为赔偿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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