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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户口可迁就业所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2:04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王术)昨日,记者从人事部门获悉,省公安厅已对我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和登记的有关具体事宜,作出新的补充规定。省公安厅规定: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学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毕业后,凭《毕业证》、《派遣证》或《报到证》,可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毕业生将户口迁至就业所在地,各地公安派出所应为其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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