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八项措施稳定房价 增加中低价房供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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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07:51 扬子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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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日,江苏省出台了《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八项措施,其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三个条件与“国标”相比并无变化。此外,对于住房价格增长幅度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一定幅度的地区,将暂停审批该地区其他的建设项目用地。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量,提高市场供应比例,其中普通商品住房中小户型住房的比例要达到60%左右。同时,全省
八项措施中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内。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住房的具体标准,不过面积和价格标准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并于本月底前公布。记者注意到,这与中央之前公布的条件相同。南京市关于高档房界定的标准目前仍无定论,而根据此次省里出台的规定来看,这一标准仍存悬念。在遏制投机性炒房方面我省的政策与“国标”相同,个人购买住房2年内转手交易的须全额征收营业税。(马祚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