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希望尽快启动赴台旅游磋商工作 |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1日11:26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
据新华社北京5月20日电(记者陈键兴钱春弦)国家旅游局新闻发言人张坚钟20日在此间表示,希望台湾当局顺应两岸民意和时代发展潮流,尽快改变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进行分类的做法,尽快授权岛内民间旅游机构就此与大陆方面进行磋商。大陆方面已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希望海峡两岸相互协作,尽早启动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磋商工作。 张坚钟是在国家旅游局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他说,在两岸人民的积极呼吁和推动下,台湾当局在2001年底通过了《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但是,其中将大陆居民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在大陆生活工作的大陆居民;第二类是出访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大陆居民;第三类是在其他国家或地区工作、学习、定居的大陆居民),并先开放所谓“第三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其后于2002年5月1日开放所谓“第二类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台湾当局这种将大陆居民分类的做法,使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一直未能成行。 在回答有关由两岸民间组织就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进行协商的问题时,张坚钟指出,大陆方面负责磋商的是中国旅游协会,建议台湾方面由民间旅游机构牵头与大陆方面商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