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推行水质督察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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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2:35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5月22日讯(记者 牟明善)从本月起,我市开始推行水质督察制度,水质监管部门将定期监测城区供排水的水质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以提高济南城区供排水质量,确保城市用水安全。这是记者今天从市政公用部门获悉的。 水质督察主要是检查供排水企业执行与水质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对水质按国家标准执行监测,并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水质督察的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
根据要求,济南供水集团水源水每月监测一次,出厂水每月监测一次,部分具有代表性的管网水暂时按济南供水集团现有管网布点每月监测一次。二次供水单位每年监督检查一次,不具备自检能力的二次供水单位应每半年委托市给排水监测站检测一次。水质监管部门还将根据水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供排水单位不定期抽检。 市给排水监测站负责实施水质督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