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职工遗属未享受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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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3: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凤阳电近日,凤阳县门台镇郑祥立向本报反映:其父亲郑佳系该县华通货运公司退休职工,去年10月病故,无收入来源的母亲生活困难,而凤阳县有关部门至今未发遗属抚恤费。凤阳县社保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凤阳县的退休职工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人享受抚恤政策。 据郑祥立介绍,其父郑佳生前于2003年由华通货运公司入凤阳县社保,去年5月之后,
记者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去年7月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看到:职工死亡抚恤费的支付,“参保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该通知还明确规定:“本通知从2004年9月1日起执行。” 实际上,职工死亡抚恤政策早就推行了,该通知是对有关标准的调整。凤阳县社保部门为何拒绝支付郑佳的抚恤费呢?凤阳县社保局有关人士说,凤阳县财政困难,全县至今没有发放一个退休职工死亡抚恤费。 凤阳县社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县目前已着手全力解决这一问题,凤阳县参保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望年底前全部兑现。 (韩宏直 本报记者 石放)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