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受损该谁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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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4: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昨日,市民赵先生的爱车在小区里惨遭伤害,赵先生心痛之余,却找不到赔偿者。因为肇事者难寻,收取停车费负责看管车的小区管理方也拒绝赔偿。而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赵先生的烦恼已经成了有车族共同的烦恼。 车主:收了钱就该负责
住在德盛路某小区的赵先生称,前晚他将车停在自家楼下,但昨天早晨发现汽车左前方被刮出一条约20厘米长的深口子。赵说,他每个月都向小区管理方交了80元的停车费。但是当他找到守车的师傅时,对方却说80元钱只保证提供车位,不负责保管汽车,所以车子被砸,他们不管。赵先生认为,小区既然收了钱,就应该承担车子损坏的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争论半天也无果而终。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样的麻烦事不仅仅是赵先生遇到过。 收费方:停车费只是车位费 业主交了停车管理费,收费方是否应该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对此,德盛路小区管理方认为,他们对车辆只能是“有限管理”,因为管理费用是被用作车库的日常维护,例如车位维修、出入管理等,而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包完”,“也就是说,收80元费用只是停车费,不是管理费,所以小区内车辆出现划伤或什么,应该找肇事方。” 相关部门:相关规定还是空缺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汽车损坏后到底该由谁承担责任,目前国内还没有统一的规定。记者查阅了《成都市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标准》,但《标准》中并没有对这种情况有所规定。成都市物价局收费处对此也称,关于汽车在小区内被损坏该谁赔偿,目前的确没有相关条款。但有关负责人称,既然收了费用,小区就有义务保证车辆的完整性。只要确定车辆是在小区内造成的损伤,管理小区的部门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但至于赔偿多少,通常是当事双方协商解决。 [他山之石] 2004年10月13日,《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停车场向车主所收取的费用为“停放保管服务费”,“停车场经营者因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记者王立摄影郑许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