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时评:为什么1次强于2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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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7:10 新桂网 | ||||||||||||
新桂网据《北京青年报》5月22日报道,5月20日,半年来先后22次跑分局、派出所反映信访问题、要求法办打人者的陈春香女士,在局长接待信访群众的第二天,终于从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得到消息:将她打成轻伤的刘亚文,已被丰台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了。 半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在短短的一天局长接访过后,就得以顺利解决,半年时间之长与一天时间之短,让人看到了接待信访群众在问题的解决中所起的关键作用。
半年来,不知道处理陈女士案件的办案人员们都在忙什么。然而,不管什么原因,半年时间没有解决一起并不复杂的案件,都是无法让人满意的。如此低的办案效率,表现出了一些人对公民合理合法的诉求漠然置之的态度,甚至拖沓、敷衍了事的办案作风。 办案人员半年来没有解决问题,却在局长信访接待日过后得以解决,显然,社会正义是在领导的过问之后实现的,而不是靠那些同样掌握着执法权的一般办案人员主动促成的。无疑,这样的“程序”就使维护社会正义的力量大大减弱。另外,社会正义的实现,不是取决于公民的合法需求,而是取决于领导的态度,也就把正义的必然性转变成了一种正义的偶然性。 在陈女士案件中,执法者以什么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是依法,还是依“人”?我们无法得出更明确的答案。我们宁可相信,陈女士案件的解决,就是半年来办案人员工作的结果,尽管办案人员的办案效率可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然而,这种可能性到底有多大呢?如此简单的案件需要有关部门用半年的时间来解决吗?我看,根本用不了。所以,半年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天就可以解决,还是应该从执法者自身找原因。 维护社会正义应该是每一个执法者的自觉追求,而不是需要通过领导的过问来实现。这就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如果找不到问题的症结并加以解决的话,恐怕还会发生一天就可解决的问题,却半年都解决不了的怪事。 (刘太福) 作者:刘太福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