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造假鲸吞“不良”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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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8:09 南京晨报 | ||||||||||||
近日,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法院17名法官联名揭秘:自1998年起,在原院长张某的操纵指使下,该院与当地金融部门“协作”,在金融部门没有提交任何诉状、证据情况下,使用已经生效判决的案号,再做一个同案号的判决书,通过裁定执行终结,为金融部门核销所谓“不良”贷款提供依据。 实际上,贷款户并不知道这些情况,仍然还在继续还贷。“双胞胎”判决书成了亵渎
记者随机查看了几份“双胞胎”判决书,这些“双胞胎”的“面孔”可谓是风马牛不相及,案件实体完全不同。“2002广民二初字第78号”案号,根据审判流程,从立案到审理终结,案件反映的内容是一起产品责任纠纷,原告是该县杨杆乡杨杆村6组陈某,被告是杨杆乡供销社,案件中陈某撤诉,广德法院于2002年1月4日作出了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而该案号,广德法院又于2002年4月30日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案件原告摇身变成了中国工商银行广德县支行,被告成了广德县砖桥乡花岗石制品厂,案由变成了借款合同纠纷,判决结果是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 据广德县法院一位业务庭庭长说,像这样伪造的“双胞胎”判决书,自1998年起,该院便开始大量出现,大概有近千件。法院一位审委会委员对记者说,整个过程并不经过正常的程序,只要原院长签字同意即可。广德法院多名位处中层的法官对记者说,通过这种做法,该县各金融部门共核销500余户企业或个人的“不良”贷款近4000万元。其实有的根本不是不良贷款。然而通过法院和银行的“协作”,可谓是双方得利。法制日报(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