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法院今年实施司法救助94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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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09:47 河北日报 | ||||||||||||
减免当事人诉讼费上百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雷德亮记者骆继荣)5月1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免除涿鹿县残疾人李忠杰的全部诉讼费1.1万余元。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已经批准司法救助94件,共减免诉讼费上百万元,涉及诉讼标的额近5亿元。
为让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省法院在有关司法为民救助措施中规定,对下岗职工、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地民工等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养老金、工资的案件依法免收诉讼费。各级法院按照这一规定,对有关弱势群体实施司法救助。2002年8月4日,涿鹿县村民李忠杰参加村委会组织的植树造林活动时,因所乘农用车发生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后来,李忠杰因索赔问题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李忠杰不服,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了免交诉讼费申请。鉴于李忠杰的经济状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经过审查核实,决定全部免除其诉讼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