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安机关敞开大门“大接访”(05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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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0:08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宁军林通讯员陈贻成)自5月18日起到9月底,我市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将敞开大门开展“大接访”活动,由县(市)公安局、分局和市公安局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是我市公安机关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找准、认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
据了解,公安机关这次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从5月18日至7月17日,用2个月时间,由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在公开场所面对面地接待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并由县级公安局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分别负责,逐案进行调查处理。其中,5月23日至5月28日,连续6天时间,由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每天在公开场所面对面接访。此后,县(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公开接访每周不少于1天,对涉及命案、“伤天害理”、严重侵害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信访必须随时接待。第二阶段是从7月18日至8月17日,用1个月时间,由玉林市公安局局长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县级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请求的,市公安局要对这一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其中,7月18日至7月23日,连续6天时间,市公安局局长每天在市公安局办证服务大厅面对面接访,此后每周接访不少于1天。第三阶段是从8月18日至9月6日,用20天时间,由自治区公安厅主要负责同志接待处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对地市公安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并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自治区公安厅要对该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