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集贸市场创卫专项整治立下军令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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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1:29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通讯员邸文彦)“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竟用松香拔鸭毛;蒸好的馒头整笼放在垃圾堆上;蔬菜市场内经营户不多,但却摆放了大量的台球桌,而市场外占道经营却很严重;生熟食品胡乱地堆放在一起;经营门脸破旧不堪;市场内垃圾遍地无法下脚……”看着自己管理或经营的集贸市场的卫生状况竟然到了不堪入目的地步,许多现场观看暗访录像的集贸市场的开办方、负责人和经营户代表都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这是记者近日在莲湖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再动员大会上看到的一幕。
莲湖区全区共有综合市场和集贸市场78个,创卫全面开展后,虽然进行过多次大规模的集贸市场秩序和卫生专项整治活动,但各类市场的经营环境和消费环境的脏、乱、差仍是莲湖创卫的“瓶颈”。为了彻底改变集贸市场卫生环境脏、乱、差的现状,莲湖区专门成立了区集贸市场创卫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谁开办、谁整治、,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整治机制。工商莲湖分局将对辖区30多个集贸市场的暗访情况拍成录像,召集辖区集贸市场的开办方、管理者和市场经营户代表集中观看,并在省市新闻媒体的记者面前自曝“家丑”。同时明确集贸市场的整治期限:对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集贸市场,8月底前必须基本达到《陕西省城市卫生检查评比标准》的要求;年底前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对未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集贸市场,经区集贸市场创卫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验收合格后,6月底前办理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对限期达不到标准或市场开办方不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坚决予以取缔。同时,对在整治中领导不力,效能低下,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集贸市场整治任务,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莲湖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责任追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