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可有偿转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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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按照《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退役士兵安置保障资金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到位,及时足额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 对非个人原因至今未能上岗就业而单位有安置能力的,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安排上岗;对2000年以来分配到破产倒闭确无安置能力单位的退役士兵,可允许其按退役当年自谋职业
今年申请自谋职业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制度,即各接收单位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退役士兵指令性安置计划,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落实,以经济补偿形式履行所承担的安置义务。今年要求实行有偿转移的单位,必须于接到安置任务通知的10日内将书面申请报市、县(区)“双退”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经批准后在3日内将有偿转移资金一次性划拨到指定的安置保障金账户,此资金将用于城镇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经费、劳务介绍、宣传开支以及超计划接受退役士兵单位的奖励等费用的发放。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今年的有偿转移金标准为每少接收1人交纳5万元。 (韩天华)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