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杨毅王栋)市交管局今天上午公布了今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今年1月1日后发生且尚未结案交通事故按照此赔偿标准执行。此标准是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制订的。
据悉,今年度本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为1146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每年为8802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每年为6525元;农村居
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每年为3297元。天津市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为22031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天为15元。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农林牧渔业每年为15612元,采掘业每年为28224元,制造业每年为16988元,电力、煤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每年为34296元,建筑业每年为22548元,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每年为25795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每年为42546元,批发和零售业每年为18947元,住宿、餐饮业每年为14541元,金融业每年为30500元,房地产业每年为17342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每年为13119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每年为29380元,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每年为17176元,居民服务和其它行业每年为13616元,教育每年为22079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每年为23116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每年为22963元,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每年为224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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