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公司在我国行贿国内被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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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14:04 扬子晚报 | ||||||||||||
记者昨天从美国司法部官方网站上看到,一家名为DPC的医疗公司由于在中国行贿160余万美元而受到总额480万美元的罚款。 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DPC在天津的分公司——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
这些贿赂经过德普公司总经理的授权,通过德普公司销售代表们亲手递给这些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之后,德普公司总经理又将这笔贿赂登记为“销售支出”,打出财务报表交给了美国母公司DPC。这笔162.3万美元的“佣金”相当于德普公司案发期间内3%%10%%的销售额,德普公司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 DPC公司因此违反了美国国会1977年通过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严禁美国公司向外国有关人员行贿。因此,在DPC官方网站上,DPC公司表示在5月20日已经与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向两者分别交付200万美元和204万美元的罚款,此外还要付出75万美元的预审费等费用,总计约480万美元。 据DPC公司介绍,在2003年2月公司自己发现了德普公司的账面问题,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之后,公司自愿组成了独立调查委员会对德普公司展开调查。DPC公司总裁迈克尔·泽林表示,公司绝不姑息纵容在中国分公司发生的行贿事件,他们会充分配合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进一步调查取证,并在全球范围内调查公司是否还有类似事件发生。 据介绍,DPC公司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专业性诊断试剂跨国公司,该公司产品已经行销世界100多个国家。(据北京青年报) 链接 美国法律能否帮助中国反腐 相信大部分中国人听到这样的消息,都会有些好奇:美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目的当然是为了拿到大单。目的一旦达到,则不但为美国公司挣到了大钱,间接地也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了贡献。而如果有什么负面作用,败坏的也是中国的商业环境,美国法律又管它做甚? 然而美国人不是这么想事。《海外反腐败法》的初衷,就是为了维护美国公司间的公平竞争。如果一家美国公司以向外国政府官员行贿而获得机会,那么不行贿的美国公司就处于不利地位。为了维护公平,就以法律的强制手段,使所有的公司都不敢行贿,哪怕行贿的对象是外国的官员。 现在,美国人以美国的法律为依据,反腐反到中国来了。虽然我们不能把我们的反腐希望寄托在美国法律身上,但至少可以搭一下他们的便车:美国公司的行贿者已经曝光,想必中国的受贿者也不难确认。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这边都没有什么对应的动作,则就说不过去了。张天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