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游”可停留1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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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20: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台湾有关部门21日表示,对于开放大陆居民入台观光,台湾当局政策是朝全面开放规划,但目前仍按照2001年底公布的方案施行,采取“配额方式”,初期每日开放1000人,停留期间“自入台的次日起不得逾十日”。 规定指出,大陆人民入台观光需由旅行社组团办理,以“团进团出”为原则,不过目前已开放所谓第三类对象(赴国外留学或旅居国外取得当地永久居留权的大陆人民,旅居国
至于每团人数限制部分,第一类对象(即经香港、澳门来台观光的大陆人民),每团15人以上至40人以下,实际赴台人数不足10人者,禁止整团入台。 第二类对象(即赴国外旅游或商务考察转来台湾地区观光的大陆人民)与第三类对象,每团10人以上,实际赴台人数不足5人者,禁止整团入台。 有关核发证照及有效期,第一类对象经申请入台观光经许可者,发给出入台湾地区许可证,有效期为自核发日起一个月;第二类及第三类对象,申请入台观光经许可者,发给出入台湾地区许可证,有效期为自核发日起两个月。 据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