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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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2:34 新闻晨报 |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6月26日至7月1日举行。会议将首次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对妇女进行性骚扰,受害人提出请求的,由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还将对物权法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物权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并专门增加条款,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