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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高手术致残医院判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3:41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任硌)记者从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郫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因断骨增高手术引起的医疗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郫县一镇医院被判赔偿原告黄某20427.05元人民币。

  2003年2月,常常为自己仅1.5米身高而苦恼的黄某,来到郫县某镇医院做断骨增高术。黄某术后左腿出现外翻现象,行走困难。经成都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中心鉴定,
此病例构成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医疗方承担主要责任,患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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