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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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4:20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通用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
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了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明确并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将由现在的8个月缩短为5个月。鼓励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尤其是市场机制,对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 二是允许开发新功能,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以满足人们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需求; 三是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 四是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