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7月1日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4:20 山西晚报

  据新华社电《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自7月1日起停止执行。通用名不得明示或暗示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保健食品命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规定,反映产品的真实属性。此外,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由品牌名
、通用名、属性名三部分组成。其中,品牌名可以采用产品的注册商标或其他名称;通用名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以及夸大功能作用的文字,不得使用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的客观形态,其表述应规范、准确。新产品注册审批时限为5个月

  即将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简化了保健食品审批程序,明确并缩短了审批时限,其中新产品的注册审批时限将由现在的8个月缩短为5个月。鼓励企业申报新功能、使用新原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了遵循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充分运用法律的手段、行政的手段,尤其是市场机制,对保健食品实施注册管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体现了以下原则:

  一是允许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研制、申报保健食品,这样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合理地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地组织和调动各种社会主体进行产品研发和科技创新;

  二是允许开发新功能,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以满足人们对保健食品功能的需求;

  三是允许使用新原料,鼓励新资源的研制和开发,推动现有资源的合理利用,减少保健食品的低水平重复;

  四是允许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产品注册。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新浪强力推荐:【滚动新闻实时看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疯狂青蛙
疯狂青蛙疯狂无限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