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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立法对性骚扰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7:50 东方网-劳动报

  据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6月26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性骚扰这种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问题,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

  草案的三个条款,在我国立法史上第一次清晰而又明确地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

  首次对性骚扰作出禁止规定

  专家表示,尽管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像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这样明确出现“性骚扰”的字样,但还是在不同的立法层面,明确了反对性骚扰的法律原则。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专家组组长巫昌祯说:“这部法律草案的三个条款,是我国立法史上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立法可望减少性骚扰

  长期以来的无法可依,让许多受害者被迫选择沉默,即使勇敢走上法庭者,也难以真正实现维权的愿望。巫昌祯表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为性骚扰的受害者依法维权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武器。“草案彰显出我国法律更加人性化,是法制进步的一个表现。”

  禁止性骚扰,用人单位有责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政策法规研究室主任蒋永萍对草案中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这一条款给予高度评价。她指出,特别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十分重要,因为性骚扰的对象可能是单位的同事,也可能是用户、客户等,但不管怎样,单位都有责任来防止性骚扰。

  性骚扰立法只是“初级阶段”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即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性骚扰最大的危害是造成受害人生理、心理和感情上的伤害。

  全国妇联执委、清华大学教授史静寰强调,“禁止性骚扰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只是立法的‘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解决。”

  有关调查显示,职场性骚扰已是目前最为突出的性骚扰问题。而职场性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新兴企业和服务业是“重灾区”。

  性骚扰给女性带来的危险非常严重,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精神压力;身体损害;交往能力丧失;经济损失;婚姻家庭损失;少年儿童面临成长阴影。(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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