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女“脱内裤”让谁更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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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8:31 沈阳今报 | ||||||||
孙正龙 23日下午,长春市的一名叫文文的女子,醉酒后在街上一通疯闹,被带到派出所后,不仅砸了派出所的办公室,还踹中民警下身,甚至脱掉自己的内裤。几个小时后慢慢清醒,面对眼前的一切,该女子羞愧难当。派出所对文文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6月26日《新文化报》)
借酒耍泼的事寻常见,本不足怪,对于这样的尴尬事,似乎是那名女子自作自受,但细细想来,这样的尴尬事并非完全不可避免。 我也曾醉酒过,也曾大吐过,应该说不会比这女子好到哪去,但却从没有想到要去做出什么“脱内裤”“踹伤人”之类的过火事。醉酒后的那种感受我有过,言语冲撞、行为冒犯是常事,但只要有人适时制止,积极救助,是不会闹到这样不可收拾地步的。 由此,我想到,面对“醉鬼”,究竟应该采取怎样的手段去处置效果更好。我想,首要的是“息事宁人”。因为在酒精作用下,醉鬼可能会说出或做出一些出格的事,只有想办法稳定其情绪才是上策,而最不能用刺激的手段去火上浇油。而将其报警,并强行抬到派出所,应该说是一种刺激,只能让她更加激动。假如能够“息事宁人”,是决不至于发展到脱掉内裤的尴尬境地,也决不会因此被处以15天的拘留。对于这名女子来说,无疑在她的生活中平添了一次尴尬与耻辱,这不是人性化救助所应有的结局。 一个人醉酒后,需要救助,但最好的办法是将其送回家,或者送往医院采取解酒措施。只因醉酒而带至派出所,不是良策。总之,如果方法得当,是决不至于到了脱裤的尴尬境地,也决不至于被处以拘留的结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