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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箱:劳动合同期满有无补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编辑同志: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劳动合同约定了4年的工作期。现在劳动合同已到期,听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给予一定的补偿金,请问我可以领取补偿金吗?河南省小张

  小张同志: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不能从单位领取补偿金。我国《劳动法》第28条规
定,用人单位依据以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1、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解除;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解除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的;4、因客观原因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双方解除合同的;5、单位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以上五种原因,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依法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双方合同期满,属于合同正常履行完毕,双方劳动法律关系正常终结,权利、义务终止,单位既无法定义务也无法律依据给予劳动者补偿。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冯军强胡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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