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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认购了的橱柜还能当样品吗(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4:30 海峡网-厦门晚报
已认购了的橱柜还能当样品吗(图)
商家所采取的措施就是这个小火柴盒大的标示。

  本报讯 (文/图记者陈进容)消费者认购的橱柜还寄存在商店,商家把这套橱柜当做展示品供顾客参观,是否侵犯消费者权益?前天,读者寇先生和江头一家品牌橱柜店发生争执,双方还对是否要收取事先没有约定的“改装费”争论半天。

  寇先生说,他半个月前在这家橱柜店看中一款橱柜,付了1000元订金认购。当时跟店家说好,约1个半月后安装,橱柜先放在店里。但寇先生事先要求商家在这套橱柜上标明“此样品已出售”,并要对橱柜进行保护,不要再把这套橱柜当做样品展示。商家同意并把这些要求写进订金收条。

  6月25日,寇先生与家人来到商店时,发现这套已经被他们认购的橱柜没有任何防护,一名客户正在开启橱柜的门。寇先生当即责问店员,店员道歉,并解释她们已经在橱柜上放置一个标示牌,写明“本样已售出”。寇先生定睛一看,才发现确实贴着一个火柴盒大小的小标签,但这根本起不到提醒或者制止顾客翻动这套橱柜的行为,更谈不上保护。

  寇先生说,他的厨房里有一个凸出部分,因此要安装这套橱柜时必须改装。商家提出,根据行业规矩,要收取150元的改装费。寇先生认为,当初购买橱柜时,商家并没有事先声明。双方争执不下。寇先生提出,取消改装费,以此作为商家对这套橱柜保护不力的一种补偿;商家坚持说,收取改装费是行业规定,但他们可以对这套橱柜进行铰链更新和台面重新打腊抛光作为补偿。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观点,从下午4时许争执到7时许记者离去时,仍未有结果。

  记者就此请教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事实上寇先生与店家就买卖橱柜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是否收取改装费,合同上并没有约定清楚,根据《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这场纠纷可以依据目前橱柜买卖的行规确定,如果行业上确实有收取改装费的交易习惯,就可以收取。如果无法明确这一点,那么,根据《合同法》规定,负责履行橱柜安装义务的商家必须承担相应的改装费用。(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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