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村级财务实行“会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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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05 扬子晚报 | ||||||||
6月20日,金湖县下发《关于在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会审制度的意见》,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会审小组参与财务管理,决定是否支出,变事后形式上的理财为事前监督管理,真正做到了财务的民主公开透明。 《意见》规定,村级财务实行村民会审制,各村会审小组5—7人,会审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会审小组长由会审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村财务审批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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