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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村级财务实行“会审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7日15:05 扬子晚报

  6月20日,金湖县下发《关于在全县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会审制度的意见》,由村民选举产生的会审小组参与财务管理,决定是否支出,变事后形式上的理财为事前监督管理,真正做到了财务的民主公开透明。

  《意见》规定,村级财务实行村民会审制,各村会审小组5—7人,会审小组成员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每年选举产生,会审小组长由会审全体成员选举产生,村财务审批负
责人不得担任会审组组长。100元以上的支出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审组成员同意方可报支。原则上每月会审1次,25日—28日为集中会审日,特殊情况可随时会审。每季度财务会审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会审小组还参与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会审村集体举债财务项目等。(殷建华丁玉浦 荣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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