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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游租车合同亮相 长途旅游车必配双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3:1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吴国富)“日行400公里(含高速路600公里)以上必须有‘双驾’”,这条国家相关运输法规,首次被写进了新修改出台的《重庆市旅游团队租用车辆合同》的条款中。昨日,由渝中区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共同制定的租车合同亮相。

  业内人士称,虽然国家有关法规早就明确规定,凡400公里(含高速路600公里)以上的,车方必须提供双驾驶员的要求。但这条规定以前在旅游行业中并没得到执行,一方面车
方要降低成本,不愿意派出“双驾”;另一方面旅行社用车一般也没有提“双驾”要求。直至去年重庆旅游车在平武发生“10·10”特大车祸后,行业中不少人才把“双驾”要求重提上来。

  合同中还明确规定,驾驶员在连续驾驶3小时后,须保证休息一次;车方提供的旅游车必须具备旅游客运资质;驾驶员具有旅游车从业资格;车辆按要求办理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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