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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原副市长受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3:47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7月4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济宁市原副市长李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李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信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1年初至2004年4月,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机械设计研究院院长、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先后收受、索取40个单位或个人人民币337万余元、美元8.9万元、人民币银行卡30万元、购物卡4.2万元以及手表、项链等物品3件,共计折合人民币450.7万余元。

  据了解,去年初,由于被举报,李信一下子被媒体和纪检部门所关注。紧接着,被有关部门实行“双规”,后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潍坊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5月23日,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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