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运危险货物 重罚2万~1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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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00 重庆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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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肖瑶)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日前向社会征求意见,新《规定》与老版《规定》的最大不同,是处罚加重,如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者将被重罚2万~10万元。 据新《规定》,无证或使用无效《从业资格证》,以及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准范围从事道路运输活动者,将被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
另据该《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从业资格考试,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老版《规定》差别较大的还有,明确规定了客货运及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年龄限制。从事旅客和货物运输的驾驶员,以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管理员、押运员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其年龄则不能超过55周岁。此外,被查出超载运输旅客20%以上或货物50%以上的驾驶员,及运输危险品货物超过核定质量的驾驶员,都将被责令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从事运输活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