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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出台八条硬措施保学子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08:19 宁夏日报

  本报讯(记者熊敏)7月1日,自治区公安厅与治安、刑侦、消防、交管联合出台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硬措施,力保莘莘学子健康安全。

  目前,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一些由失学少年组成的违法团伙,采取威逼、恐吓、殴打等手段抢劫、抢夺学生的钱财、自行车,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为了彻底扭转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混乱的状况,公安机关对各警种做出明确分工: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
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由刑侦部门负责,治安案件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由治安部门指导辖区派出所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由治安部门会同辖区派出所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维护校园安全;由辖区派出所负责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交管部门负责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由交管部门负责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由交管部门负责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由消防部门负责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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