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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所理解的“另类悲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3日09:59 南方都市报

  编者按 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曾以教育局或市政府的名义,将所收贿款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余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对此很多人为其大鸣不平。“余斌现象”在社会上引起热烈争论,我们从读者来信中选取若干有代表性的观点予以编发,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从新闻中了解余斌的有关官员的话语中,隐约能够听出,余斌今天的获刑,不是因
为其违法犯罪的事实而被法律惩罚,而更像是“得罪了个别领导”后遭到“打击报复”、“政治倾轧”的必然结果。如此似乎可以推断:假如不是其“性格直率”、当初的“讲原则”和“不懂得保护自己”,其就不会落到今天这般田地。以往,每当腐败官员被查处,无论是其本人、“知情者”还是公众,对其“出事”的第一个反应,往往不是“此人终遭法律制裁”,而是“得罪人太多”或“不定得罪了哪个领导”。这种由来已久的思维逻辑可谓根深蒂固、“深入人心”,但恐怕任谁也无法断然否认其“合理性”,因为这极有可能确是事实,至少也是“不能排除这种可能”。如此一来,法律也就被认作“有权者操纵利用的工具”,在人们心目中简直毫无威信可言。这让人想想,就不免悲从中来。或许,这也是“悲情”的一个佐证。□孙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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