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黑人歌手在温犯案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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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对中非刚果(金)籍男子“明亮”(原名MakonkoMundeleAugustin)强奸保姆一案,市中级法院日前一审以强奸罪判处他有期徒刑4年,驱逐出境,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医药费364.6元。如果判决生效,他在中国境内服刑期满后将被驱逐出境。 今年44岁的被告人“明亮”系刚果民主共和国人,在我市一些酒吧以唱歌为业,曾住市区马鞍池东路。去年10月底,“明亮”雇佣永嘉籍妇女李某为其照顾女儿。同年11月1日凌
在诉讼过程中“明亮”辩称,他没有雇佣李某来照顾女儿,是李某非法占居其住宅;也没有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李为敲诈钱财而去告发其强奸;他还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提出异议。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交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药费共计3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明亮”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称没有雇佣、强奸李某的辩解与现有证据不符。李某提出赔偿30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范畴。 “明亮”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贤群 钟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