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昌拟规定 怀孕14周禁人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9日03:18 东南快报

  江西省南昌市拟出台《南昌市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孕妇不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夫妻离异、丧偶等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妊娠。(来源:钟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爱问 iAsk.com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